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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规划建设项目绿化配套中增加化橘红元素

投稿2024-05-02 15:58:17化州橘红新闻104

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细化落实化州市政府关于“各相关单位需在职能范畴内积极响应推动绿美化州生态建设”的任务部署,化州市自然资源局草拟了《关于在规划建设项目绿化配套中增加化橘红元素的管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5月10日前书面表述并发送至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城乡发展规划股邮箱H7316768@163.com。


关于征求在规划建设项目绿化配套中增加化橘红元素的管控指导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

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细化落实化州市政府关于“各相关单位需在职能范畴内积极响应推动绿美化州生态建设”的任务部署,以“规划所能”服务“城市所需”,引导、鼓励在城市绿化中种植乡土特色植物,除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在推动经济发展、塑造城市个性、增强地方感等方面均具有积极作用。我局拟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工程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加入本土特色树种橘红的指标要素,提供化橘红种植规划许可指导,打造“化橘红之乡”,提高我市的橘红树绿植的覆盖率。

化橘红是一种名贵中药材,具有散寒燥湿,利气消疾,止咳、健脾消食等功效,有“南方人参”之称。化橘红树属常绿灌木,主干短粗(一般高0.5-1 米左右),树高在3-6米左右,树冠直径在4米左右。据调查,化橘红种植园平均一亩地能种20-25棵化橘红树,约29㎡用地种植一棵橘红树。

我局建议将以下指标要素纳入相应用地性质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工程规划方案,作为项目绿化专项规划设计审查内容及规划条件核实的要求。

一、住宅小区、商业酒店、工业厂区、行政办公等:因规划条件要求配种的绿植属景观用途,植株密度相对于种植园可适当降低,初步拟定规划条件按照绿地率指标的20%用地比例配种橘红树苗(例如用地面积10000㎡,绿地率35%,20%用地比例就是10000·35%·20%=700㎡),该用地比例范围内按照每35㎡用地种植一株橘红树苗要求进行配种。

二、公园绿地:根据《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3.4.2 条“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公园陆地总面积的75%以上”,通常公园乔木覆盖率不低于绿地总面积的50%,公园初步拟定规划条件按照乔木覆盖率绿化用地面积的30%用地比例配种橘红树苗(例如公园用地面积10000㎡,30%用地比例就是10000·75%·50%·30%=1125㎡),该用地比例范围内按照每35㎡用地种植一株橘红树苗要求进行配种。

三、独立宅院(宅前屋后):壮年期的橘红树树冠直径在4米左右,投影占地范围约16㎡,结合实际使用情况考虑,私人住宅宅前屋后庭院用地面积大于50㎡,需配种橘红树苗不少于1株,私人住宅宅前屋后庭院用地面积大于100㎡,需配种橘红树苗不少于2株。

四、市政道路:布置合理的行道树,可以为城市增添绿色气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8.0.4条“行道树定植株距应根据树种壮年期冠幅确定”,现市政道路行道树种植植株距一般为4m~8m,橘红树壮年期冠幅直径在4m左右。初步拟定市政道路绿化带宽度3m以上需配种橘红树苗植株,在绿化专项设计中绿化带的三分之一比例长度按照6m植株距要求配种橘红树苗(例如绿化带长度900米,需配种橘红树苗就是900÷3÷6=50株)。

五、配种植株要求:主干3-6厘米,树高1.2米以上。

我局拟将此事项提交市规委会审议,审核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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